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受了企业5%的股权,同时公司名称也因此变更了,请问企业的土地、房屋更名时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