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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制度

发布者:金瑞财务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次数: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充分体现个性化服务和分类服务的特点,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服务对象: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

(二)确定为县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人;

(三)身有残疾、年老体弱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纳税人;

(四)来自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纳税人。

  第五条  各办税服务厅应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

  第六条  本制度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充分体现个性化服务和分类服务的特点,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服务对象: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

(二)确定为县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人;

(三)身有残疾、年老体弱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纳税人;

(四)来自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纳税人。

  第五条  各办税服务厅应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

  第六条  本制度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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