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未经认证的,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等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纳税人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未经认证的,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等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形。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三)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还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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