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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问答

发布者:金瑞财务    发布时间:2014-07-05    浏览次数:3
企业所得税问答  

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什么?

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是: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所得。

由此可以看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所得额,而非收入。因此,计算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各个方面,使得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计算较为复杂。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为了其发挥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作用等,将会根据调控目的和需要,采用各种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对这类企业实际征税时使用10%的优惠税率。

4、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计算基数?

可以。《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房地产预售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计算基数。

5、根据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出来的预计毛利额能否弥补企业当年及以前年度亏损?

可以。按《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规定,预计毛利额填列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第3列中,并在主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反映,因此,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出来的预计毛利额可以弥补企业当年及以前年度亏损。

6、企业2010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现在仍未报批,能否适用《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不再报税务机关审批?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因此,凡是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资产损失,2011年1月1日后税务机关仍未做出处理的,均按25号文规定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不再按原规定报税务机关审批。

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有什么税收优惠?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8、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有什么税收优惠?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9、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有什么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什么规定?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

1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什么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3、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有几种方式?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14、文化企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享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6、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有什么规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7、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什么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8、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有什么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19、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有什么税收优惠?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有什么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1、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什么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2、有关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按照税收协定股息条款规定,中国居民公司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支付股息,且该对方税收居民(或股息收取人)是该股息的收益所有人,则该对方税收居民取得的该项股息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即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计算其在中国应缴纳的所得税。如果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高于中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税率,则纳税人仍可按中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纳税。

2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什么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什么规定?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什么规定?

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27、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什么规定?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8、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什么优惠?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取得2009年、2010年、2011年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持有的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9、关于农村农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收入有关所得税有什么规定?

对农村组织出租或转让农村农用土地使用权,农用土地继续用于农业生产,未改变其农业用途的,农村组织取得的农村农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入或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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