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活动部署,海南省国、地税局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海南省经济发展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特点,近日制订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重点支持十二个产业的发展,是海南省“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应全力支持十二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省国、地税局经过相关调研后,在本次公告中明确了对属于十二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全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限执行,通过降低应税所得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助力企业的发展。
今后,省国、地税局将继续开展大研讨大行动,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发展职能,助力海南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