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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椰城优才计划”35条人才举措落地

发布者:金瑞杰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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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条人才举措落地

都有哪些举措?

一、高标准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1 
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以重点园区、学校医院、科研机构为主体,刚性引进或以校(院)际合作、校(院)地合作、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柔性方式广泛吸引能够领跑带动产业补链升级,实现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的“两院”院士、科技领军人才和国内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安排相关资助和服务保障事宜。

2 

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以重点园区和鼓励类产业项目为载体,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总部经济产业四大重点产业,同步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引进1000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获得高级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独特技术优势的研发及高技能人才,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领导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3 
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围绕自贸港新兴产业和民生发展需要,千方百计招才引智,精准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引导各类国际人才来琼工作和创新创业,补强自贸港建设人才短板。

制定并定期更新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过企事业单位自主聘用、行政单位公开招考等方式,每年引进“双一流”“985”“211"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2000名。持续实施选调生、“特岗教师” 等计划,每年选派2000人充实基层线。

4、
实施创客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建设50个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打造技术创新、知识分享、创意交流、协同创造等资源聚集的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创业场地、管理咨询、融资支持、商事登记、创业辅导等产品孵化服务。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建立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制度,对考评结果为↓

“优秀”→给予20万元奖励

“良好”→给予10万元奖励

扩大创客导师队伍,推动创客导师进校园,支持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广泛开展创客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
实施教育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引进的“好校长”“好园长”可采取聘期制管理,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绩效总量单列管理、单独核定,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约的“好校长”“好教师”,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15万元—50万元安家费,引进后前5年按规定发放特殊补贴。实施“千名骨干教师成长计划”,每年对1000名以上教育管理人才开展专项培训,分批次选派教师到发达地区跟班学习。支持开设“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
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引进的“好院长”可享有“好校长”“好园长”同等聘期制管理和协议工资政策。刚性引进并签订8年以上服务合约的“好院长”“好医生”,聘任后一次性发放40万元—60万元安家费,引进后前5年按规定发放特殊补贴。实施“千名骨干医(护)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分批次、分学科组织1000名以上医生(护士)培训深造。

7、
实施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到国内外金融业集聚度高的城市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推进“一行两会"、金融机构与我市之间的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对取得国内外资格认证证书和经济、金融类高级职称证书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监管人员给予经费奖励。

8、
实施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持续举办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重点培养500名以上技能名师,鼓励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等奖项的个人和团队,给予额外奖励。对我省“南海工匠”项目入选者,优先纳入我市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对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免除全部学费。

9、
实施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加大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产权交易、信用评估、知识产权、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文化创意以及建筑师、规划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社工等专业服务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引进培育计划,市财政予以专项经费保障。高水平建设各类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加快专业服务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发展专业服务协会(学会)等,支持其承接和开展人才评价,积极支持和推荐我市优秀人才到全国性、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任职。依托文联、文艺专业协会和展馆基地等,加大对文化名家名师的培养扶持。

10、

实施基层治理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加大基层治理人员编制管理力度,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用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大从基层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街道)领导岗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群众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11、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每年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农业干部开展教育培训10000人次以上。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加强乡村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规划建设等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健全完善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发挥农村人才评价、激励的导向作用,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地区工作的,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12、

实施党政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突出政治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政人才队伍。

●继续深入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年轻公务员“新苗”培养计划。

●加强对新招录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跟踪培养,建立成长档案。

●强化党政干部专业能力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挂职任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党性观念强、专业素养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党政领导干部。

●加强干部交流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储备和选用党政人才;对国有企业市场化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德才表现好、业绩突出的,可按规定转为委任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

●加强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充实党务党建、意识形态、科技产业、经济金融、城市规划、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方面专业素养强的干部

二、高质量打造人才培养集聚平台


13、加快建设新型科研创新平台

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性产业集群等新型科研创新平台,以一流的平台引进培育一流的科研人才及团队。

►对新设立并通过认定评估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次性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在海口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和大学、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300万元配套支持

►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分别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给予额外市级奖励

14、加快集聚各类重点产业企业

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总部经济产业等四大重点产业,坚持把海口江东新区、海口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园区作为引领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主战场,通过综合招商、项目带动、团队引进,吸引集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并引导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与国际接轨的用人制度。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海口,在场所安排、团队建设、经费支持、人才安居等方面采用“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15、大力支持高等学校和技工院校建设

➤发挥高等学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鼓励在海口的高等学校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围绕海口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深化教学体系改革,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专业设置,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建设一批工程硕博点,提高理工科人才培养比重。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政企学研”人才联盟,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高校毕业生。

➤支持技工院校结合海口产业发展实际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设置具有海口特色的专业学科或者课程,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定向培养机制。

16、积极打造以才育才平台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阵地建设,对提级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提级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论坛(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海口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组建高层次人才技术顾问、创业导师队伍,为青年人才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指导等服务。

三、全周期给予人才创新创业激励

17、加大人才创业扶持力度

●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在海口登记注册并实质性运营1年以上,且由离校不足5年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符合创业担保条件的个体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和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获得境外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格认定允许在海口市内持证执业。

18、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予其所扶国家专项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

●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预算30%给予扶持,重大类、重点类项目分别给予80万元一300万元扶持。

●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在海口共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引进获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并在海口转化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合同金额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5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

19、加大科技人才奖励激励力度

●支持科技人才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省奖励金额50%给予配套奖励。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到企业从事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并担任负责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0、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

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行业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

21、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将科研经费预算调剂权下放室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软科学、人才类等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22、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探索运用大数据和国际通用指标,坚持以薪酬水平力主要指标评定人力资源类别,以市场认可,行业认可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分类制定针对各行业、各层次及产业细分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积极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行业学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

23、打破人才流动壁垒

●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途径。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按照规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高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可以设立流动性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未。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参与课题或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2 4、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高精尖缺”人才以及聘用在本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规定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允许国有企业新招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的当年和次年薪酬,市场化引进的高层次入才薪酬在预算中单列,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25、大力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

●加快推进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等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全链条”服务模式。

●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利用其专业特长和业务优势引进各类人才。

26、创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机制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专项编制管理制度,设立“椰城优才”专项编制,用于引进高学历专业化公务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

●专项编制实行周转化使用管理,用人单位核定编制出现空缺时,优先解决使用周转专项编制人才入编问题。

五、全方位培育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生态

27、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28、强化人才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维权援助机制。发挥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作用,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海南国际仲裁院的合作,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开辟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为高层次创业人才配备法律顾问。

29、加强人才信用环境建设

用好海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人才信用管理,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认定评定、选拔培养、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实行人才认定评定和申报奖励补贴、科研项目资助等诚信申报承诺制应。

30、加大安居保障力度

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大力发展住房租货市场提供人才公寓,以及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各类人才居住需求。

31、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支持新建高水平国际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优质中小学校开设国际班或国际课程班。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免试就近入读公办学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入学政策不受人才任期、户籍限制。

32、强化人才医疗健康服务

●全职引进的A类、B类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C类、D类人才享受市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

●对全职在海口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在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和VIP诊室,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入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供预约诊疗等服务。

33、提供海外人才停居留便利

●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人才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创新创业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市民待遇。

●符合条件的获得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外籍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符合条件的来海口创业的外籍人才可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居留许可。外籍人才凭护照和住宿登记证明可在我市办理驾照申领和转换业务,同时凭在我市工作和收入证明可办理银行卡业务。

34、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

●加强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制度,为人才提供线下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免费代办服务。

●拓宽人才社区服务事项,推动社区基层党建活动场所向人才开放,在社区设置人才联络员、物业服务专员。

35、营造人才工作氛围

定期举办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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